「一次鬧交必死」定律

我最近沒有跟別人鬧交。

應該說,如果有一日你看見我跟人鬧交,那天,請定為一個紀念日。

說起鬧交,原來,每一段關係,都沒有第二次鬧交的機會。

我不知道怎麼說,但就像那時候的「兩年咀咒」和「一月必出事」一樣,我後來其實有刻意避凶,其中有幾年真的好像沒事,但沒事相信是因為根本沒機會發生事。

「一次鬧交必死」定律,也是我要打破的規律的第三條規律。

人生中有三條(或更多)的咀咒,上天是不是對我太過眷顧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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